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拟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告
各社会中介机构:
本院拟受理金寨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邀请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本案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机构应为列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机构应报送办理该案的团队人员构成情况,团队的负责人及其核心人员必须具备办理过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三件以上的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办理该案的团队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六)申报机构如被选任,必须在项目现场设立管理人办公室,并确定常驻项目现场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机构情况简介(机构规模、经验业绩等);
(二)办理本案的团队人员构成情况及人员简介、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
(三)团队人员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相关材料;
(四)工作方案;
(五)初步报价;
(六)机构认为应当申报的其他材料。
三、选取方式
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采用竞争选任方式,由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水准、经验业绩、机构规模、团队设置、工作方案、初步报价等因素择优指定。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案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申报机构如被选任,必须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报名及提交申报的书面材料需2024年12月10日下午5时00分前提交至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管理人选任。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0564-2703510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燕子河路与红军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金融巡回法庭(桂花公园东侧)。
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