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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关爱日】依法履行义务 共建诚信社会
  发布时间:2024-10-22 15:07:06 打印 字号: | |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2024年6月14日是第17个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金寨法院执行局以此为契机,组织青年干警前往金寨县明发城市广场明汇城小区开展“依法履行义务 共建诚信社会 ”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商户、物业公司、小区居民等方式,建议商家和住户诚信经营、时刻关注征信记录,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保护个人征信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影响个人征信,进一步影响在贷款审批、信用卡办理、员工录用、招投标等各项业务办理,金寨法院在这里温馨提示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做诚实守信公民,共同营造诚信社会。



 
责任编辑:金寨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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