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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民工的暖“薪”人
  发布时间:2023-11-15 09:34:28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刘某受雇于杨某在某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杨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146480元且拖欠时间长达三年。同年12月28日,刘某、杨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金寨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生效,杨某认可欠刘某工资146480元,并承诺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工资款46480元,2021年6月15日前付余下工资款100000元,但此后杨某迟迟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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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刘某及其家属迫于无奈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拖欠薪酬数量较大、拖欠时间较长,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于是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发现仅有少量金额。后经多方打听联系到被执行人杨某,杨某却表示自己在外地打工,手头资金紧张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随后又多次电话、微信与被执行人沟通,反复耐心地向杨某做思想工作,告知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杨某表示愿意每月偿还申请人3000元,直至欠款付清,截至目前(2023年11月份)被执行人已经偿还案款45000元,剩余案款仍然在按月偿还。“我们的这桩心事终于了了”,为感谢执行法官,刘某夫妻俩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年关将至,金寨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当好农民工的暖“薪”人。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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