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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陈慧)
  发布时间:2022-10-28 09:18:34 打印 字号: | |

加强法宣传教育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帮助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诉前提前介入进行调解,能节约当事人的时间,也能免除当事人的负担,还能节约司法资源。在办理案件中尽量以调解化矛盾,降低诉讼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正确适用法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司法审判不能违背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在审理情法冲突型案件时,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坚持严格司法,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尊重社情民意和群众朴素的道德评价。坚守法律底线、道德防线和社会责任。办案法官面对可能出现的人情干预,应当恪守司法良知,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裁判。个案正义是构成社会正义的基础。在司法裁判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从每一起个案审理做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文书说理,实现法理情相协调。裁判文书要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最大认同,就要从案件类型特点和受众群体特点出发,合理吸收生活常理、社会情理因素,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文书要把握日常生活经验、司法推理和公序良俗之间的关系,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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