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强调一下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你是否听清楚?”“法官,我错了,这个不是欠我的劳动报酬,是被告借我的钱,请法庭不要处罚我。”这一幕发生在7月18日金寨法院南溪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邵某诉被告张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的庭审现场。
案件起因发生在2021年12月,张某在常州市武进区承包某项目的门窗安装工程,因工程款未结算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便找同在工地干活的邵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为便于后期从工程款中直接支取,邵某要求张某出具一份拖欠其20000元工资款的欠条,两人还约定了违约金。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邵某前往南溪法庭起诉。邵某编造在张某手下干活的虚假事实,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不想此举在庭审中,很快被承办法官发现端倪。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张某未到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邵某工资款情况时,其说话支支吾吾,在问到一起干活工友的名字时,更是眼神躲闪,半天说不出一个字。此刻承办法官意识到,邵某可能涉及虚假陈述,便将法庭调查阶段的权利义务重新宣读,明确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于是便发生了开篇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