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特书面悔过,诚恳向原告、法庭道歉……”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法庭在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被告万某当庭虚假陈述,经训诫无效后,被处以罚款800元。
“我给万某家装修,他欠我2000元工资,都四五年了,就是不还,上次去要账,万某不但不给钱,还报警说我私闯民宅。”今年6月,手拿记账单的杨某,顶着炎炎烈日来到斑竹园法庭沮丧地说道。眼见辛苦钱打水漂,杨某无奈来到法庭请求帮助,法庭工作人员随即电话联系了万某,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以减少不必要的诉累。通话过程中,万某对因自家房屋装修欠付杨某2000元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其提出杨某安装的门锁坏了,一直没有修好。杨某必须先修好门锁,他再决定是否付款。为了固定相关事实,法庭工作人员对通话进行了录音。
审理过程中,万某当庭改口称自己从不欠杨某钱,其房屋也并非杨某装修施工,该案系杨某虚假诉讼,记账单系杨某自行书写捏造的。主审法官当庭对万某进行了法律释明,诉讼参与人如虚假陈述,妨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万某仍坚称自己与杨某之间从无欠款事实。法官当庭播放前期通话录音,并对万某进行了训诫,万某随即改口称2000元欠款不是工资,而是质保金。鉴于万某经训诫后仍不承认错误,法庭依法对其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处罚。
万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诚恳地写下了悔过书,支付了罚款。在扣减200元门锁维修费后,万某支付了杨某1800元工资。拿到工资的杨某激动不已,再三向法官表示感谢。(作者:余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