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某在生日当天,与亲朋好友进行庆祝,期间饮用白酒,酒后驾驶车辆返回家中的途中,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受损,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目前正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季,父母触犯刑法的,将对子女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活动的政审产生重大影响,希望广大市民切忌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避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利影响。(乔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