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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公开审理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法制科科长常某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16 08:48:14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根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公开开庭审理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法制科科长常某受贿一案。 鉴于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采用线上远程视屏方式进行。

常某开庭_副本.jpg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常某在担任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科长期间,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招投标投诉处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余万元。

被告人常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收受26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并积极动员家人配合退赃,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到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被告人常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金婷婷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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