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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法官以情释法 被执行人带现金现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2-05-16 08:45:0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把现金都带来了,诚心诚意想解决问题,你让申请人点一下吧。”5月9日,被执行人许某的家里人带着现金来到江店法庭,在法官的沟通调解下现场履行义务,一场历时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成功执结。

现金履行_副本.jpg

2020年12月27日,许某骑着未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肖某撞倒,肖某先后被送往镇医院、县医院、省立医院治疗,因事故发生时肖某已年过60岁,且未能及时送医,导致受伤较重。许某母亲重病,父亲出了车祸,尚有两个孩子未成年,全家靠他出去打工养活,家庭条件也十分困难。导致双方在事后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案件判决后,许某应付赔偿款十三万余元,但其一直在外务工回不来,也没能主动履行判决。

肖某申请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梳理纠纷的症结,多次致电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并从情理出发,以情释法。最终,申请人肖某愿以九万八千元赔偿款一次性了结纠纷,减轻了被执行人许某的负担,许某家人也拎着现金表示诚意,为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鲁胜雷、张书伟)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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