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亲自到我家来为我办理领款,现在的法院真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院!”当宋某得知江店法庭法官亲自上门为他办理领款手续后,激动地握住了法官的手。
事情还要从2021年6月说起,宋某搭乘袁某驾驶的货车前往叶集区购买树木,在高速公路上,因袁某驾驶不慎,撞上与同车道汪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尾部,致使宋某受伤。9月,宋某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对伤残的重新鉴定等程序后,金寨县法院判决被告袁某、汪某及各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原告宋某160多万元。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六安中院维持原判。
5月7日,在收到六安中院维持原判决的文书后,江店法庭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督促保险公司支付案款,在确定保险公司将案款缴到法院后,考虑到宋某行动不便且家属身体欠佳不便来院,江店法庭干警驱车前往宋某家,为其办理领款手续。
见面后,法官耐心帮助宋某办理领款相关手续,并详细向宋某说明本案判决的理由,及对判决中各证据的认定,对相关内容进行释法明理。宋某表示,经过法官的解释,让自己对法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法院服务周到,耐心细致,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法官亲自上门办理领款手续,不仅带来了方便,也解了其燃眉之急,他从心底里感谢法院。
下一步,金寨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聚焦群众司法需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司法更有温情,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鲁胜雷 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