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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执行和解留情谊 司法为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3-24 17:10: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金寨县麻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随着被执行人周某签下承诺还款协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昔日好友最终“执行和解”,保留了一份珍贵的情谊。

2016年4月,周某找卢某借款9万元,卢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自己借款5万元给周某,又从朋友处周转了4万元给周某,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未按约定还款,卢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21日,经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周某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然而约定时间逾期后,周某仍未履行,卢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通知周某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周某虽口头答应,但迟迟未有实际行动。

鉴于此种情况,3月21日,执行法官来到周某老家麻埠镇找到周某本人,组织双方调解。

“卢某作为你的好朋友,不惜找人借钱给你周转资金,后面多次讨要你拒不还钱,实属不该!”在调解室中,执行法官首先对周某逃避、拖延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向被执行人宣讲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对其信用惩戒带来的征信影响。

经过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现在确实有困难,但请你相信我,我一定尽快筹钱给你!”看着昔日好友诚恳的态度,卢某最终同意执行和解延期付款,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执行案件中,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不仅增进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也能减少执行成本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冯继云)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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