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申请执行人余某从杭州赶到金寨,专程向古碑法庭执行法官送上一面锦旗,并连声表达谢意:“法院真的是为群众着想,确实费心受累了”。
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在11周岁前随余某生活,11周岁后随刘某生活。后双方因婚生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致余某于2020年6月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女11周岁后的抚养权,并要求刘某承担抚养费,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婚生女由余某抚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因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庭执行法官未查询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电话也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到刘某所在村乡进行走访调查,得知刘某常年在外,无法确定务工地点,余某也未能提供刘某的财产和人身线索,执行难以继续,于是约谈余某告知案件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余某因生活所需,起初并不理解执行工作并多次通过电话、信件进行催促、信访,法官均耐心向其告知,理解其迫切的心情,但案件终本后执行工作并不终止,只要发现执行线索,将依法恢复执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29日上午,执行法官得知刘某已返乡准备过年,迅速联系法警部门组织人力冒着严寒风雪第一时间赶到刘某住处,刘某家人却声称其不在家中,执行法官在对其家人进行劝导教育后,分析刘某可能在躲避执行,便于午间再次前往刘某家中,对“回马枪”毫无防备的刘某被抓个正着。刘某被拘传至法庭后,反复辩称无力给付,但执行法官严正向其申明,抚养子女,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身为父母有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鉴于案件性质及其长期未履行和躲避执行等行为,如再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刘某起初不以为意,但在宣读拘留决定书时,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和压力,刘某最终寻求家人帮助一次性付清了前期未给付的抚养费。
当执行法官告知案款已经执行到位时,余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下这么大的雪,你们还在为我和小孩的事情操劳,实在太谢谢了”,并在年后专门向法庭送来锦旗表达谢意。这也是古碑法庭近年来坚持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工作理念,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多措并举优化执行效果的又一次生动具体而成功的实践。(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