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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这件事,我会永远相信人民法官!”
  发布时间:2022-02-24 08:29:55 打印 字号: | |

“饶法官,本来对这笔钱都不抱希望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没想到您能帮我给对清账,把我的血汗钱要回来……通过这件事,我会永远相信人民法官!”2月18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后,原告胡某激动对承办法官说道。

缺少证据 原告犯愁

2016年起,原告胡某从被告陈某处承包了位于金寨县的三处工程,完工后,原告胡某多次催促,但双方未能就总工程价款进行对账结算。始终拿不到工资的胡某无奈只能根据自己记账本的数额于2021年12月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

但在起诉时胡某却遇到了难题,这起案件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对账单,唯一的证据就是自己的记账本,但对方也没有在上面签字,此种情况下起诉很可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而驳回。

“活是2016年干的,我们这些老百姓能包到活都不错了,哪还敢去跟老板谈条件,我自己有记账本,这么多年我年年都去找老板对账,老板总是拖,就是不给我签字,我没办法只能到法院来起诉……”胡某欲哭无泪。

法官出马 锁定证据

建设工程领域,层层转包、分包,通常到包工头这一层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揽到工程,可能不签合同,活做完了想找老板对账就很被动,要工程款时手上一点证据都没有。若起诉被驳回,会导致原告辛苦劳动的血汗钱付之一炬,进而引起更大的矛盾,“案结”与“事了”怎样才能有机统一呢?承办法官饶德丽陷入了沉思。

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陈某未到庭,代理律师以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抗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饶法官从记账本入手,根据记账本上三处工程的地名及工程单价,当庭向被告本人通过免提电话的方式发问案件细节,寻找双方成立合同关系的蛛丝马迹。最终,被告承认了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但继续抗辩工程款已付清,不愿意调解。

找准焦点 半天解纷

庭审结束后,为平等保障原被告双方的权益,饶法官限期组织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但被告因疫情等种种原因一直拖延对账,法官多次向被告及其代理律师释明实质性解决纠纷的重要意义。2月18日上午,被告安排其代理律师和员工到法院对账,当双方就案涉三处总工程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时,被告已付工程款成了案件的焦点。现有转账记录能够证实被告方尚欠工程款6万余元,但被告代理律师突然提出还有一次8万元的转账记录因银行卡注销未能及时调取,要求另定时间调解。饶法官当即提出附条件的调解方案,即若一定时间内被告提交了有效转账记录,尚欠工程款相应扣减。原告也表示完全同意,并表示多退少补。后被告代理律师与被告本人电话沟通,铁证面前,被告不再抵赖,提出了可一周内付清但减少总数额的调解意见,原告也做出让步,经过足足半天时间,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42000元。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手写信件 真诚致谢

“我与陈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多谢饶法官多次调解,现在该案以调解结案,我应得的辛苦钱、血汗钱在法律上也得以保障,真心感谢实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的饶法官。”2月21日,饶德丽法官收到了一封手写的感谢信,信件虽不长,却承载了一位当事人对法院的感谢,对法律的肯定以及对新时代法官的肯定。

“每一起纠纷、每一个矛盾,看似简单普通,但如果一判了之,极有可能加深矛盾,引起当事人不满,作为基层法院一线法官,要根据案件特点,创新审理形式,想办法让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真正做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饶德丽法官如是说。冯媛 张盼盼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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