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一大早,六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冒着严寒,将一面绣着“讲公道司法为民,察秋毫神断纠纷”的锦旗送到金寨县人民法院郝诗亮法官的手中,感谢他为公司追回了160余万元货款。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被告孙某及其经营的公司因承包工程的需要陆续从原告处采购水泥,截止2020年3月,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16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诉请的货款系其与其他公司共同所欠,属于自己的部分已全部结清;同时结算单系案外人廖某签字,不能代表被告。
法院认为,廖某系被告公司会计,结算时仍在被告公司就职,其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能够代表被告及其公司;被告认为结算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盖章的说法明显与法理不符;其他公司虽也参与施工,但被告无证据证明货款系其他公司结欠,也不能否定廖某代表被告及其公司通过对账出具的结算单。综合其他证据,金寨法院判决被告及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632180元。后被告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不仅表达出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体现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金寨法院一直把群众满意工作作为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今后的工作中,金寨法院将继续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