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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金寨法院:巧化解纠纷 促民企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30 09:05: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疏导,最终让当事人握手言和、“再续前缘”。

一场大火,双方损失惨重

2017年3月26日,金寨县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与金寨县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胶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塑胶公司厂区内的2号楼(上下两层),用于家具公司生产制作家具,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19年11月7日,该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厂房一层全部过火,二层局部过火并有明显烟熏痕迹,厂房内的物品被不同程度的损毁。事故发生后,金寨县公安消防大队就该起火灾勘查后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作出认定:起火部位为厂房一层面漆房,起火点为一层面漆房东南侧顶部,起火原因可以排除外来火源、纵火、雷击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厂房一层面漆房东南侧顶部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泡沫夹芯板引发火灾的可能。事后经估算,家具公司损失128万余元,塑胶公司厂房及附属损失258万余元。

为求赔偿,双方对簿公堂

家具公司以塑胶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之前没有排除火灾隐患为由,将塑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火灾损失,塑胶公司提出反诉。2021年6月29日,我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在庭审中,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损失问题,本院结合本次火灾的起因、扩大等因素认定家具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塑胶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在双方相关的损失赔偿中,家具公司承担60%、塑胶公司承担40%。家具公司认为一审中事故责任分配不合理,提出上诉申请。六安中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几经周折,双方握手言和

握手言和.jpg

二审判决后,为了真正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法官耐心细致反反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以法理喻人,以事理服人,以情理动人。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2021年12月20日至31日按照一审判决家具公司一次性赔偿塑胶公司110万元。昔日的合作伙伴经历过此次纠纷后最终握手言和,一句谢谢法官的公平公正判决,胜过千言万语。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民事案件,既要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又要在不突破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保护和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金寨法院法官通过对案件证据严格审查,耗费将近两年时间,整理多达七本卷宗,最终将案件妥善解决,既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萍)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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