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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府院联动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11-25 16:56: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某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安徽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终于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这起一波三折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得已圆满执结。

拖欠租金拒给付,一纸诉状争权益

2019年6月30日,置地公司与管理公司签署了《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某综合楼1-5层以及停车场出租给管理公司用于经营中高档商场,租赁期限为12年。合同签订后,管理公司未按约定向置地公司支付已到期的租金及各项费用,经多次口头、书面致函、聘请律师发函催收欠缴后,管理公司仍然拒不支付,置地公司遂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12日,金寨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决生效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一、原告置地公司与被告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5日解除;二、被告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原告置地公司返还其租赁的房产;三、到期未能返还的房产,管理公司应按未能按期返还的房产面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第61日开始,按每平方米26元每月的标准支付占用费至实际返还之日。判决生效后,管理公司仍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置地公司遂向金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次协调无转机,强制执行陷困境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及其他股东,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该公司拒不腾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经营期间对商场进行了装修,投资大,要求赔偿装修损失1000万元;二是与租户之间的纠纷难以解决,要求由申请人承担损失。虽然装修客观存在,但是在诉讼期间,管理公司并没有对装修部分主张权利,导致法院在审理时未能涉及。执行干警多次告知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其自始至终既不主动协商,也不同意起诉,又拒绝腾退。

考虑到装修费用客观存在,且强制腾退将影响整个商场次承租人的利益,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多次约谈置地公司与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协调,置地公司从最初的同意补偿管理公司装修款200万余元增加到750万元,放弃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9日的租金520万及7月30日之前的租金约255万元,三项共计约1525万元

经调查,涉案商场共有次承租户53户。针对次承租户的问题,执行干警分批次约谈,告知其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抗拒执法。置地公司也承诺应租尽租,愿意继续承租的都签订合同,合同条款遵守四个不变,即租金不变、租期不变、经营地点不变、装修不变。经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陆续搬迁和签订意向合同的次承租户有42户,尚有11户未搬,未搬迁的次承租户觉得租金较高,法院又约谈双方进行协调,希望申请人从商场现状来看,结合多个因素订立合同。最后确定需要强制腾退的地点只余2户,涉及大型超市及美食城。

眼看和解即将达成,陈某却坐地起价,要求给1100万装修补偿款,其他次承租人的损失自己也不赔,否则宁愿坐牢也不会主动腾退。与此同时,陈某又多次扬言采取极端方式相威胁,阻碍执行,致使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府院联动齐聚力,强制腾退有力度

涉案的商场面积达23764.16平方米,按照双方先前签订的租赁协议,每天的租金高达数万元。房屋空置,无论是对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是一笔不小损失。在面临是“腾”还是 “不腾”的问题上,执行干警认识到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腾退只是当下有困难,但如果不腾退双方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也会影响县招商引资的大环境,时间拖得越久,越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后果。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已经迫在眉睫。

7月30日上午,金寨县法院向金寨县委政法委汇报,在法院要求置地公司将750万装修补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后,下午1点开始腾退工作。公、检、司等单位全力配合,金寨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没有开庭任务的一百余名干警全部参与。金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纪昌国更是三次亲临执行现场督战,极大地鼓舞了干警们的士气和信心。

为了避免腾退过程中发生意外,金寨县法院将陈某及其他股东控制并隔离现场。本次腾退采用一户一登记、一户一造册的方式,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后,严格按照腾退方案进行,由县检察院进行全程监督,由司法局公证处对腾退物品进行公证;由公安局对腾退房屋外围进行警戒,拉起隔离带;法院干警负责驻守重要进出口,不让无关人员进出现场,并对房屋内部逐层、逐间进行检查,将楼内人员予以劝离。现场人员全部清离完毕后,物品清理组带领搬迁人员进场进行搬迁。搬迁过程中,梅山镇政府、现代产业园社区负责后续信访维稳工作。

本次腾退从下午1点开始至夜里24时结束,历经十余个小时。为了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腾退完成后,执行干警将陈某及其他股东交由基层组织,并再次对现场进行清查,将所有进出口挂锁封闭。

“抓前端、治未病”,善意执行促和解

腾退完成后,金寨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就装修协商,即使协商不成,也要对装修进行证据保全,而置地公司与管理公司拒不保全。为了防止申请人装修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装修的证据毁损灭失,后续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无证据,可能会产生纠纷,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金寨县法院依职权请专业有资质的机构对装修房屋进行了证据保全、固定。

固定证据后,执行干警仍旧积极地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告知凡事必须依法,开始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还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了再审请求,但在金寨县法院书面告知被执行人,逾期达不成协议,750万款项将予以退还后,被执行人有所动摇。又经过案件承办人、执行局局长、院领导的多次协调,向其阐明法理、分析利害,最终促成双方于2021年10月27日达成协议:一、置地公司补偿管理公司750万元;二、 双方各自撤回所有诉讼;三、置地公司放弃2021年7月30日前的所有的租金;四、证据保全费9万元,双方各负担4.5万元 。案件最终得已圆满执结。

如何破解执行难,靠的就是担当、智慧和情怀。本案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的无理取闹、过激言行,执行干警没有退缩,敢于顶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充分贯彻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慑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为县域招商引资环境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了抓前端、治未病,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冯纪炜 刘颖)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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