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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逾期办证三年多 业主怒告开发商
  发布时间:2021-09-14 10:28:58 打印 字号: | |

门面房逾期办证三年多,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至法院。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逾期办证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7月,林某与金寨县某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门面房一套,双方约定若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之日起540日内未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书的,应当每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然而,2016年9月房屋交付后开发商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林某遂起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考虑到该案牵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开完庭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作为开发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办证义务。另一方面,从诉讼风险、成本等角度劝告林某尽快化解纠纷,及时配合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自愿支付林某逾期办证违约金3万元。

该案的成功调处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服务优化了营商环境,正如承办法官储修利说的,“作为法官,就是要居中裁判,只有找准平衡点,才能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丁贝贝)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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