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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暴力维权不可取 法槌落下终害己
  发布时间:2021-09-01 16:51:5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一些利用各种极端方式处理经济纠纷的案例层出不穷,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潘某赔偿原告金寨县某餐厅各项损失10740元。

2019年12月起,金寨县某餐厅因经营需要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等设备用于装饰和宣传,后拖欠广告制作费9200元一直没有支付。2021年4月初,广告公司负责人潘某因长期催要不到欠款,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带着数名社会人员冲到餐厅,强行切断餐厅用电并驱赶用餐人员,导致现场一度混乱。潘某表示,要么给钱,要么拆除广告牌。因该餐厅经营者一时无法凑齐广告制作费,潘某等人就强拆了部分广告牌,并将相关视频上传到抖音平台,给餐厅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事后,餐厅经营者诉讼至院。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在向餐厅催要拖欠广告制作费未果的情况下,私自带人拆除了已经安装好并投入使用的广告牌,其行为侵害了餐厅的合法财产权利,故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均认可拆除的广告牌价值为10740元,故潘某赔偿数额应为10740元。潘某辩称,因餐厅长期拖欠广告制作费,在征得了对方同意情况下,才去拆除制作的广告牌。因潘某拆除广告牌的行为,系对餐厅合法财产权利的侵犯,至于餐厅拖欠广告公司广告制作费,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潘某可依法另行主张,故对其辩称不予采信。最后,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面对争议纠纷,大家应该保持冷静,暴力维权的行为不可取,依法维权才是正道。(龚瑞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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