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了,没想到这笔赔偿金还能要到,太感谢您了法官,我、爱人终于可以瞑目了......”7月13日上午,申请人樊某激动地拉着金寨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满含泪水地说道。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那年,年仅15岁的詹某驾驶无证两轮摩托车将行人邬某(樊某之妻)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由于詹某尚未成年,金寨法院判决其监护人詹某某(詹某之父)与王某(詹某之母)赔偿樊某4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詹某某与王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樊某遂到金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多方调查,詹某某与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不得已搁置。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为进一步解决案件当事人“急愁难盼”的民生类案件,金寨法院主动摸排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涉民生案件,发现成年后的詹某名下有一处可供执行的房产,遂立即对案件恢复执行,经过评估、拍卖等一系列流程,终于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这起历经十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