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江西某装饰公司当庭支付原告六安某建筑材料公司货款50万元,余款42万元承诺一个月内付清。
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因承建金寨一商品房装饰工程。自2019年7月起,先后数次从原告处赊购建筑材料。后经结算,被告共赊购材料122万元,在支付30万元后,余款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立案后,被告认为开发商至今未付清其拖欠的工程款,导致自己现无力支付材料款,原告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为此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释明若采取保全措施,势必增加诉讼成本。因此主审法官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指出开发商拖欠其工程款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通过诉讼途径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对抗其下欠的货款。在主审法官耐心的解疑释惑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支付货款50万元。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金寨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行便民举措,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享受便捷司法服务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张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