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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一次性告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4 15:38:38 打印 字号: | |

第一条 金寨县人民法院窗口一次性告知指南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推出的便民服务,指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向咨询群众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事宜,避免群众多走冤枉路。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秉持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真诚热情服务的精神,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所负责办理的服务事项,全面了解纳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的其他诉讼服务事项.

第四条 接待窗口办事群众办理立案及立案事宜咨询,应根据立案登记制的原则按照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内容详尽告知办理要件、流程。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事项时,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对于提交材料需要修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内容;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详细告知依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第六条 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所需的手续和材料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于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事项不在大厅办理范围,涉及本院其他庭室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办理的庭室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诉讼服务大厅按照立案所需的基础材料制作一次性告知清单,印刷并张贴在窗口,方便当事人索取或参照。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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