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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
  发布时间:2021-05-14 15:38:09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七天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为了方便您的诉讼,避免因起诉材料不齐全而多次往返法院,特向您提示,起诉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数+2份提供

2.原告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明材料

3.被告身份证明:原告需要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4.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供律所函、律师证;受托人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受托人为近亲属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受托人为单位员工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资料或劳动局有备案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工资表、工作证或上岗证。

二、起诉证据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基本材料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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