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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5-14 15:37:28 打印 字号: | |

经本院审查,你提交的诉 一案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予以补充和补正后再来本院申请立案。现将需要补充、补正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需要补正诉状的内容
1.起诉人(自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等),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6.原(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的证明

7.

二、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1.诉状原本、副本

2.起诉人/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人/自诉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起诉人/自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6.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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