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成功调解了十起民事案件,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9年10月,某建筑公司承揽了金寨县一处纪念馆工程。但该公司承揽工程后,并未组织人员施工,而是将工程交由自然人亓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亓某欠陈某等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共计九十余万元。该过程已于2020年底结束,但亓某所欠款项至今未付,故陈某等十人将亓某及该公司诉至青山法庭。
青山法庭受理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应的诉讼文书,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欠款事实均予认可,只是亓某表示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法官依法向亓某及建筑公司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详细告知了拒不支付工资及材料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听了法官的释法明理后,亓某及建筑公司当即表示十五日内先筹款20万元、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陈某等表示愿意接受对方的还款计划。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青山法庭一直坚持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既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社会和谐,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