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金寨县人民法院秉持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成果。
2020年8月29日下午,原告王某在金寨某工地为被告任某进行配电房外防护网安装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花去医疗费数万余元。在治疗过程中,任某系受公司的委托为原告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对其他损失,任某认为原告受伤与其承包区域不符,故拒不赔付,公司及其他承包人也相互推诿。2021年3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任某、公司及工程分包人刘某承担其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2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其直接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公司及其他转包人、分包人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自身也存在过失,应减轻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通过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向任某及公司讲解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情理入手,以案释法,经过不懈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任某及任某的工程分包人刘某合计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并由刘某对任某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民二庭 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