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诉讼纠纷案。金寨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调解结束后,向金寨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这一场持续了两年的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2019年6月24日,金寨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所有的养殖场被拆除。因未达成拆除协议,金寨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向金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该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本着从群众利益出发、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民事法官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果后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原告金寨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遂向金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金寨县某镇人民政府赔偿其损失。该案合议庭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矛盾的目的,在开庭前先后两次到原告所在地进行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在庭前调解成功。开庭审理期间,双方仍然各执一词,对各自的举证证据,在质证过程中分歧依然很大。承办法官根据庭审中查明的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的事实,本着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确保取得实效,承办法官在调解之前分别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为他们分析了案件情况和其中的利弊。通过劝说,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愿意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好好商量。
4月19日下午,案件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全部聚集在金寨法院调解室,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调解和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表示愿意各让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