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办结一起违规报销医保案,该案在金寨县属于首例。
2018年7月,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金寨县人民医院检查后建议转入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由于江某入院后在金寨县医保局进行了备案登记,2018年8月安医科附属一院在出院结算时,通过省异地医保统筹支付报销了医疗费用40106.83元。此后,江某隐瞒医保报销情况与车主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江某存在违规报销医保行为。
经案外人举报,金寨县医保局就江某的违规报销行为多次与其沟通要求返还未果,遂诉至金寨法院,审理法官反复释明相关法律,但江某仍不返还,2021年4月9日金寨法院作出江某返还金寨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统筹基金40106.83元的判决。江某在收到判决书后认识到自己过错,于4月13日及时将案款汇入法院,金寨首例违规报销医保案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