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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执行人不还款其姑父自愿代履行
  发布时间:2021-04-14 14:51:29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的姑父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告杨某与被告桂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金寨法院判决后,桂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遂向金寨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桂某支付其建设工程款1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桂某采取拘留措施,此时,桂某的姑父许某、姑姑桂某某到法院与杨某协商,希望杨某给桂某时间筹集案款,杨某与桂某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同时二人向法院出具手续,如桂某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期限履行义务,许某及桂某某自愿代桂某履行还款义务。

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后,金寨法院依法追加了许某、桂某某为案件被执行人,同时对许某、桂某某的银行存款、财付通账户、支付宝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迫于法院强制执行措施,4月12日下午,被执行人桂某的姑父许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鲁胜雷 刘颖)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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