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受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男方却起诉要求离婚,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家人了解双方具体情况后,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自幼相识,自由恋爱,199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多年以来,两人一直在上海打工,被告李某因患有精神疾病需要常年吃药配合医生治疗。出于对未来生活的考虑,徐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这个决定让本就脆弱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大,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仍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再多做工作,尽力争取使双方和解。通过其家人也了解到李某勤俭持家、孝敬长辈是一个好儿媳,且其子在某部队服役,也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考虑到以上情况,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最终判决双方不予离婚。李某得知判决结果后,感动不已,一纸信笺谢法官,短短百十来字,道出了自己的感激之情,该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浓浓温情,体现了以人为本,积极践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体现了法治的温暖。(梁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