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县影剧院小礼堂公开开庭审理原汤家汇镇人大主席胡拥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罪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51.28万元,断板龟2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胡拥当庭表示服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胡拥在担任麻埠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汤家汇镇人大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胡拥具有坦白、立功、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次庭审有县四个班子有关领导,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同时在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设分会场,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进行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作者:金婷婷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