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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20 11:34:32 打印 字号: | |

日前,金寨县青山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与汪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金寨县青山人民法庭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决汪某20日内支付张某建房款62000元。到期后,汪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收到执行相关文书后,汪某仍然拖延支付。

811日,青山法庭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汪某家,汪某表示可以支付300元,余下分20年支付。这个明显缺乏可行性的方案,并未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干警当即决定对汪某采取拘留措施,遂将汪某带至县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为拘留做检查。在等待检测结果同时,干警们将汪某带至县法院隔离询问。汪某见干警们动了真格紧张起来,又长时间没喝水,没过多久便躺在法庭地面上,表示自己头疼且有心脏病。见状,干警赶忙将汪某扶到通风处休息,并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护车,医生到场检查后表示,汪某系年龄大情绪激动导致血压略高但心脏无大碍,后期吃些降压药物即可,干警们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为了尽快结案,干警们一方面联系汪某家人来法院,不厌其烦的做被执行人及家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剖析利弊;另一方面,干警们了解到被执行人汪某现年65岁,家庭生活比价困难。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反复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让双方充分沟通、化解矛盾,经过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汪某答应先支付2万元,余下后期再想办法,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成功执结。

(作者:屠希祥)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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