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法官您好,我还有四十分钟就到法院了,今天我特意来感谢您,给您送锦旗!”7月14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胡家栋收到这样一条暖心微信,当事人岳某不远千里开车从河南省淮滨县来到金寨人民法院,亲自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 和另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 字样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法官的手中,对两位法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秉公执法的工作理念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6月10日在金寨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标的额为114500元。被告岳某在收到应诉通知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岳某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但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该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玲发现原告刘某没有提供双方结算的依据和银行转账凭证,案件疑点众多,遂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原告刘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因此,金寨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重新立案,依法由法官胡家栋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长胡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认真聆听当事人双方的证词,通过庭审质证、认证发现原告刘某请求被告偿还其借款114500元,虽提供两份借条作为证据,但是,这两份条据只是在形式上类似于借条,本质上却是预支工程款的收条,且被告岳某已经在与原告刘某进行工程结算时已比除,但忘记收回的两份条据。因此,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证据予以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寨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铁面无私,公正办案,真正想我们所想,为我们服务,我非常感动,只能通过锦旗表达感激之情。”当事人岳某说。两面锦旗不仅是岳某对张法官和胡法官工作的高度认可,更表达了他对金寨人民法院的信任与夸奖。今后,金寨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初心,以严谨认真的态度继续开展审判工作,还原事情的真相,提高百姓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作者:杜超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