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2020年6月18日,金寨县青山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长岭乡界岭村的乐某长期与儿子生活在一起,乐某的老伴则由女儿小乐负责照顾,家庭生活向来平稳安定。2020年6月5日,乐某诉至青山法庭向女儿小乐主张赡养费,打破了家庭的宁静。青山法庭综合考虑乐某年迈多病、山路崎岖交通不便、赡养案件的特殊性等因素,便在长岭乡界岭村巡回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乐某于去年治疗心脏病花费医疗费八万余元,要求小乐承担一半的费用,小乐则认为自己是外嫁女,已经常年照顾母亲,且小乐的弟弟经济条件比小乐好,所以自己和弟弟各自照顾父母,应该各自承担花费。
休庭时,双方对立情绪较重。承办法官当场发表自己的意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但是父母在要求子女赡养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子女实际经济能力,双方应该相互体谅协商解决。法官的话获得旁听群众的一致赞同,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乐某和女儿小乐的情绪也有所缓和,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调解。
(作者: 梁晓晓 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