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老板李某拥有价值数十万的房产、车辆,且已收到发包方支付的70多万元工资,却拒绝支付农民工5万多元工资。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2016年1月,他承包了金寨县大别山物流园部分楼盘的瓦工工程,后其组织农民工王某等人进行施工,同年10月份该工程完工后李某陆续收到发包方支付的776530元,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成,但李某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7年12月25日,王某等14名农民工向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李某拖欠工资54500元,当日该局立案调查并责令李某支付。后经该局调解,李某承诺在2018年2月5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到期后李某并未支付并隐匿行踪。
2018年5月25日,该局向金寨县公安局移送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材料,金寨县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并对李某上网追逃。经查,李某家有房产、车辆,具有支付能力。
2019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发现李某在合肥一工地,遂将其抓获归案。次日,李某家人将其拖欠的54500元工资汇入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账户内,由该局代发了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人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且逃匿,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欠薪已不再是老板和工人的私人问题,达到一定的数额,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农民工作为社会城市建设的中流砥柱,劳动者权益依法受保护,在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要依靠法律途径理性维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何昭莲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