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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巧用“活封”促和解 营业执行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05-11 16:54: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执行申请人石某与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沟通协调“活封”促和解真正实现了营业执行两不误。

2018至2019年度,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石某借款32万元,其中22万元约定年利息18%,10万元约定年利息24%。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如期还款,石某遂向我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该公司分两期向石某支付欠款及对应利息。但该公司未按照调解书指定日期履行义务,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该公司有中央空调主机八台,价值二百万元左右。承办法官多次找该酒店负责人沟通,希望其履行还款义务,负责人均以效益不佳予以搪塞。考虑到疫情期间,酒店效益本来就不好,如果对空调设备查封拍卖,将会对酒店后续的正常运行以及还款造成不良影响,不如对设备采取“活封”(即限制转让,不限制继续使用的查封)的形式既可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也为被执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帮助,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双方都表示赞同,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酒店更是对法院的“活封”形式表示感谢,承诺一定会努力经营,保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作者:刘颖)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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