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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调处两案
  发布时间:2020-02-20 16:04:07 打印 字号: | |

因疫情影响,承担办案任务的法官无法与当事人进行直接沟通,金寨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李冠萍法官就利用在小区防疫值班的间隙,尽力审理在手案件。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联系,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她的努力下,目前已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一起行政案件的被告也积极履行了义务,原告撤诉。

原告刘某诉罗某、金寨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年前经开庭审理后,原告要求61.87万余元的赔偿,而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54.24万余元,罗某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各方主张差距较大。李冠萍法官在疫情防控值班过程中多次与罗某沟通,告之在其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将免责条款向其明确告之,本次事故其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部分,投保人应按约承担,最终罗某同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之后,她又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现罗某已将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

张某系新农合参保农民,2018年2月在自家门前摔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同年12月其向金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报销相关费用申请。2019年9月,金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口头答复不予报销。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冠萍法官多次与张某、金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代理人沟通协调,最终金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同意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给予张某报销相关费用,并已履行。张某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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