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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宜的通告(二)
  发布时间:2020-02-03 18:43:14 打印 字号: | |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原定2月8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将由本院另行通知。执行案件实施财产查控、处置措施原则上通过网络查控、拍卖进行,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

二、暂停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等窗口的立案、信访现场服务,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立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选择使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法院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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