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我院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院决定对2020年1月31日至2月7日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本院将另行通知;2月8日以后已确定开庭时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当事人、代理人等正在治疗、隔离,或身处疫区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的地区,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www.ahgyss.cn/ssfw/login/pro.htm)”或“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确需现场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金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向我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也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金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上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以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我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四、我院互联网公开庭审的案件,建议公众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我院法庭旁听庭审。
五、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优先使用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六、执行案件中,我院将继续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财产查控、处置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拍卖进行。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敬请谅解。
七、为保障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代理人等确需来院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请予以配合。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
1、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
2、金寨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电话(2月3日起):
0564-2708300、2708332(立案庭)
0564-2708286、2708102(执行庭)
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