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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劳务纠纷,结合案例山区普法
  发布时间:2019-11-22 11:51:31 打印 字号: | |

11月21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来到南溪镇曹畈村巡回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地近20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巡回审理现场.jpg

闵某诉称:张某2019年4月因工程需要,雇用其施工劳务并提供食宿。当月底,其在晚间从住处下楼时,因照明状况不佳导致摔伤,第二天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起诉来院要求张某赔偿。金寨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曹畈村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山路交通不便,双方当事人均为当地居民且原告方年龄较大,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运用“背包法庭”巡回审判设备、采取巡回审理方式就地开庭。

庭审中,法官围绕原告是否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方对原告伤情的责任等争议焦点详细听取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核实了有关证据,并结合本案向旁听人员释明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法律知识。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在当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本次巡回庭审是金寨法院在基层以案释法的又一次良好实践,提高了当地群众对侵权责任法认识,增进了山区居民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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