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开始,青山镇某村村民桂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同村的张某借款45万元并出具欠条,但一直未还。张某诉诸法律后,双方达成在青山法庭调解协议。执行过程中,法庭干警多次规劝桂某履行义务,桂某均置之不理。
依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廖某
舒城县某镇的卢某和金寨县长岭乡的廖某系长期合作的业务伙伴,廖某2011年赊欠卢某10万元的材料,约定于2013年底付款,到期后卢某多次催要,廖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卢某起诉获支持后,廖某仍罔顾生效判决,长期在外躲避。9月20日,青山法庭干警获悉廖某中秋节期间在家,果断赶到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廖某被拘留后,最终将所欠的案款汇入法院账户。
家住燕子河镇街道的谢某从霍山县田某处租赁10万元钢管用于工程建设,仅支付3万元后再未付余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干警多次来到谢某家中,始终未寻得人影,9月22日,法庭干警接到谢某在某工地务工的线索,便立即赶赴现场,谁知谢某态度极其恶劣,甚至对干警破口大骂。法庭当即决定拘留其十五天,谢某在去往拘留所的路上,迫于压力联系家人归还了欠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