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桂某、周某负责承建油坊店乡某村居民点工程,完工后居民点住户李某、陈某等7人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居住标准,拒不支付建房款。二人索要无果后便起诉至青山人民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群体性纠纷,考虑到该案系群体性纠纷,受政策等因素影响在辖区有再度发生的可能,巡回审理能够充分发挥该案的教育作用,便采取了就地审理的方式。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该乡村干和周边群众共3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房屋质量是否影响入住等争议焦点组织了举证质证,进行了仔细的法律释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后,鉴于双方争议较大,决定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旁听的村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庭审以案说法,既增长了法律知识,又让他们对房屋施工类纠纷的处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依法办事意识,做好纠纷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