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法院吗?这里是公安局110,你院提请查控的聂某现正在六安市某小区网吧5号机上网......”“金寨县法院执行局,这里是裕安区法院执行局,你院的协助执行材料我们已经收悉,并已派干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聂某已被带至我院执行局,请派人过来执行”。 8月5日10时44分至11时18分,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及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与时间赛跑,仅仅半个多小时,便成功的控制了失信被执行人并执结案件,彰显了异地联动执行的效力。
被执行人六安远洋建筑公司2015年4月向申请人储某赊购了价值三万多元的装修材料,但货款一直未付。储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7年6月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法院依法支持了储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远洋公司依旧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且没有了办公地点。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查找,于2018年6月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聂某,聂某表示,公司实际已经不存在了,其本人愿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欠款,并与申请人储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聂某就立即上演了不履行,不露面的“教科书式”逃避执行行为。执行员多次通过电话、邮件、短信通知其到法院说明情况,聂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失联。法院穷尽措施也未确定聂某下落,决定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对聂某进行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