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等9人为攫取非法利益,在金寨县及周边地区长期、多次开设赌场邀人赌博,危害社会,为非作歹,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正常家庭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案系共同犯罪,其中罗某、韩某、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陆某、刘某甲、刘某乙、商某、李某、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等近80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