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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过户车辆,难逃法律惩处
  发布时间:2019-05-07 08:34:59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反而将车辆过户意图躲避执行,最终也难免受到法律处罚。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便对这样的一位被执行人成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促成案件执结。。

成某于2015年10月向安徽省金寨县农商行贷款30万元并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了由安徽某融资担保集团公司提供为其贷款担保,其朋友芮某、刘某和江某作为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2018年3月,借款到期后,因成某未如期偿还借款,担保公司在向银行代为清场后,向金寨法院起诉要求成某及三反担保人支付代偿款,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担保公司遂于2019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但成某依旧置若罔闻。在对其财产进行查控时,法官发现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将其名下的车辆过户给他人。鉴于成某行为恶劣,4月12日,执行法官依法决定拘留成某15天,拘留期间,成某委托他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张进 汪超)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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