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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执行,依法拘留罚款
  发布时间:2019-04-18 17:05:08 打印 字号: | |


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通力协作,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有协助执行义务人阻碍执行的情况。协助执行义务人认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无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殊不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也会招致法律处罚。4月1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就拘留了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徐某。

韩某、钱某、尹某因在芜湖市某区经营餐饮业,向熊某借款100万元用于酒店装修及经营,借款到期后,三人未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熊某起诉至金寨县法院江店法庭要求三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法庭经审理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生效后,三人依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熊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庭干警发现酒店在经营期间韩某、钱某、尹某将酒店承包给了芜湖某公司经营,公司法定代理人为徐某,并约定月租金15万元,法庭随即依法保全了芜湖某公司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承包费100万元并依法向徐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房屋租金汇入法院账户,但徐某罔顾法庭要求,仍然将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4月17日,江店法庭干警前往芜湖市某区将徐某控制并进行执行谈话,但徐某态度强硬地表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法院无权干涉其支付行为。鉴于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协助执行,情节恶劣,执行法官依法决定拘留其15日、罚款5000元并于当日送拘。(金楼 汪超)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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