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依法决定拘留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杨某15日。
2017年3月,杨某因急需用钱向孙某借款1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后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还款,2018年9月,孙某诉至金寨法院青山法庭,要求杨某归还借款1万元,法院经依法审理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杨某仅归还了一千元,剩下案款迟迟未履行,2019年4月,孙某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庭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均被杨某拒收。执行法官又多次到杨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可杨某要么干脆避而不见,要么就声称自己是受害人、拒绝履行义务。4月15日下午,执行干警将杨某拘传到法庭办公室进行谈话,但杨某依旧毫无履行意愿。鉴于杨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法庭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日送至六安拘留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