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8时30分,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县影剧院小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村干部涉嫌贪污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机关和乡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庭审。同时,各乡镇、园区全体乡镇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员通过视频会议设备观看了庭审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任金寨县某村委会主任期间,骗取库区移民扶持资金33750元;骗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000元;虚报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3000元。被告人高某某任金寨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不符合移民申报条件的村民申报为移民,共骗取库区移民扶持资金26250元;同时还以村民赵某某名义申报奖补资金3000元,并使用其母的一卡通账户领取了该奖补资金。两被告人利用协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双方就指控金额进行了重点辩论。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000元;被告人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两被告人当庭均深刻检讨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服判不上诉。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全面从严治党、重拳反腐的当下,在全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以公开庭审方式“零距离”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有利于提醒自己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戒,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做好廉洁自律,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桂罗娜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