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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八千元,罚款又拘留
  发布时间:2019-03-26 08:19:38 打印 字号: | |


家住金寨县天堂寨镇某村的赵某因逃避执行、抗拒还款,终因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代价,被金寨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原告尤某为湖南人,2013年在赵某所在村投资兴建沙场,一来二去两人相熟。同年底,赵某因翻建房屋,向尤某借款8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017年尤某沙场被取缔,尤某遂多次向赵某索要借款,赵某认为尤某系外地人,均已无钱为由搪塞。2018年3月,尤某向金寨法院青山法庭提起诉讼,赵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赵某归还尤某借款8000元。

2019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电话通知赵某履行义务,赵某均以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为由拒不还款,也不到庭,对存在的其他经济纠纷也未提供证据。法院上门执行时,赵某又多方逃避执行。3月23日,法院干警获悉赵某在天堂寨镇一工地务工,立即赶到现场将其传唤到当地村部,至此赵某仍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只听说公安能抓人,法院无权逮人”,抗拒执行,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3月25日,赵某家人到法庭代为履行了全部义务,尤某的合法权益也得以实现。(郝诗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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