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必须将我的账户解冻,影响我还房贷,你们要承担法律责任”。3月20日上午,被执行人徐某气势汹汹地来到金寨县斑竹园人民法庭,但等待他的,却是一纸拘留决定书。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徐某向申请执行人吴某购买安全网,共计产生货款13万元。后徐某拒不支付货款,吴某将徐某诉至法庭。经法庭调解,徐某承诺在2018年2月1日前将上述货款付清。但调解书生效后,徐某仍然未支付货款。
2019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徐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十日内支付货款并向法院报告其个人财产,徐某依旧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徐某到庭,可徐某始终以在外地谈生意为由推脱,拒不到庭。经查询,徐某在某银行有近8万元的存款,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其账户。该账户是徐某用来偿还房贷的,被冻结后徐某第一时间来到了法庭,要求法庭解冻,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徐某到庭,法官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徐某毫无履行意愿且不依不饶地要求解冻账户,鉴于徐某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定义务,严重妨害了民事执行;法庭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王进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