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古碑法庭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因农民工打工致伤引起的执行案件。
2017年12月,李某雇佣王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做工,在此过程中王某不幸受伤。2018年11月5日该案经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合计108000元,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李某财产状况进行了前期调查,发现其名下有三辆车,应该是有履行能力的,但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回避执行,执行法官曾经试图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均无果。
3月19日,执行法官接到线报,被执行人李某很可能在家,便迅速赶到,但李某家中无人。在返回途中执行法官发现李某的车辆停放在路边,且其正在车中休息,便依法将其拘传到庭,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李某始终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处以罚款5000元。决定书宣读后,李某便慌了,表示只要不被拘留愿意履行,并联系其妻将该案赔偿款及罚款送到法庭。当天,申请人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领取了赔偿款,实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孙友)